28365356关于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宁德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2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材料
网上申请结束后,凡选择在我市申请人员应于7月23日、24日、25日三天上班时间,到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北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43窗口现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手续。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三、其他
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现场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登入司法部网站或省司法厅网站。咨询电话:2250365、28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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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