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56关于2018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来源: [宁德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0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宁司〔2018〕50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28365356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宁司〔2016〕51号)的要求,及《28365356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宁司〔2017〕104号)具体规定,我局于5月14日至25日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28365356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司〔2018〕39号)的具体安排,我局5月8日从28365356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以及被检查对象的监管科室人员1人,由市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牵头组成检查组。按照5%的抽取比率从28365356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6家单位接受行政监督检查。5月14日至5月25日期间,检查组在市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的带领下分别对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屏南县公证处、福建闽宁司法鉴定所、屏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古田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组根据《28365356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司〔2018〕39号)的检查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抽查管理制度、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查看收结案登记簿、会计账本、卷宗以及询问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
通过检查,两所(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均能组织律师开展业务活动和参加职业培训,能遵守执业活动中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超出执业范围、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现象。
存在问题:
1.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监督公示牌信息没有按规范要求及时更新,监督电话不正确(无律协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欠规范,如案件卷宗材料存在用废纸复印归档材料,档案存放场所不规范。
2.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一是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案件归档不规范,如案件卷宗材料不齐全,个别卷宗缺少委托辩护合同书办案小结等材料,归档材料存在用废纸打印和复印,档案存放场所不规范。二是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个别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未严格履行收接案主任审批制度,个别卷宗中无收结案审批单,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流于形式,没有业务讨论记录和会议记录。
(二)屏南县公证处
通过检查,该处能认真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制定较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未发现该机构和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存在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档案管理比较规范,设有专门的档案室存放公证档案卷宗及公证专用水印纸,符合公证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存在问题:会议记录不规范,个别卷宗材料中文字表达不准确。
(三)福建闽宁司法鉴定所
通过检查,该所能够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开展鉴定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设有专门的档案室,案卷归案及时,建立了统一收结案登记簿,未发现鉴定人同时在两个鉴定机构执业,不按委托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
存在问题:核心价值观标识上墙张贴不规范,案卷目录中的页码标识不正确。
(四)屏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通过检查,该中心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受理、审查和指派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能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和代理词,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中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亦无其他违纪现象。在案件归档方面,能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理案卷,做到“一案一卷”,档案管理有序。
存在问题:发现个别卷宗用废纸打印代理词、辩护词,缺少办案小结等情况。
(五)古田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通过检查,该中心法律服务所能够积极开展业务活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业务,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注册检查,没有发现违规执业行为。
存在问题:案卷卷宗归档方面存在不足,归档材料不齐全,部分卷宗缺少代理词、相关证据材料、委托代理合同、发票凭证等;办案文书不规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管理。各监管科室要根据本行业管理办法对所监管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编印成册;要加强档案规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各行业关于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把档案规范化管理落实到“收、管、存、用”各环节,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
(二)认真抓好整改。各监管科室要针对此次抽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督促被抽检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请于6月25日前书面报市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各监管科室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进一步跟踪落实。
28365356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