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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规纪律 “续写”铁窗生活

来源: [宁德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6-27 字体大小:

    社区服刑人员张三(化名),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犯赌博罪被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2日,于2018年2月12日到屏南县司法所熙岭司法所报到正式成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

    矫正伊始,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先后于2018年3月7日至8日,4月2日至3日,4月21日至22日,无视社区矫正规定,未经请假私自外出,人机分离。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严肃教育,并给予三次书面警告。但张三仍不知悔悟,不听劝告,于2018年5月11日再次未经请假私自外出,人机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屏南县司法局依法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2018年6月7日,长乐市人民法院裁定张三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2018年6月20日在屏南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屏南县司法局成功将张三收监。

    张三在入矫的短短三个月内,无视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缓刑,等待张三的将是真正的铁窗生活。有些罪犯被判处缓刑就想当然的以为自己是自由人,无视社区矫正规定,张三的案例给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上了深刻的一课。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要遵纪守法、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珍惜自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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