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
(三)法制宣传科(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受理投诉、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全市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审核把关和审批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本市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承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及执业证书的审核、承报工作;负责拟定公证员执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负责公证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担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推荐、考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措施;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法规和司法鉴定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承担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