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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张先生 回复时间: 来信内容:合同相对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我方欲催告对方履行义务,对方拒收我方函件。所以我方想对电话通知对方的谈话内容做现场公证,作为起诉的证据。可否对此事项进行公证?收费如何?
您好,办理公证相关事宜,可直接电话咨询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0593-2862962。谢谢。
合同相对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我方欲催告对方履行义务,对方拒收我方函件。所以我方想对电话通知对方的谈话内容做现场公证,作为起诉的证据。可否对此事项进行公证?收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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