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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户口以及结婚证公证相关咨询

来信人: 罗小姐 回复时间: 2015-06-29 来信内容:

  你好,本人是福建人,需要办理出生证,户口以及结婚证公证,之后递交外事认证后,再递交荷兰政府认证我们的中国结婚证。已经在网络上阅读了公证所需要的资料,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材料仍有以下问题,本人不在宁德,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回答,之后方便公证的办理,非常感谢。1. 我出生时是接生婆来家里接生的,当时没有出生证,这个情况如何提供出生证明给你们公证呢?照片需要什么规格,多少张?2. 户口的公证需要带哪些材料?3. 结婚证的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是否就是“婚姻状态公证”所需要的材料?若是,其中有一条“ 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之前是集体户在厦门,在厦门涉外婚姻登记的结婚,后来我把户口移回宁德蕉城区蕉南派出所。 这种情况下述提到的这个证明可以在宁德民政局开到吗?可以在贵处办理公证吗?此外,其中最后一个材料:照片需要什么规格?需要多少张?4. 以上材料的公证都需要本人办理吗?可否父母代办? 期待贵处的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1、无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若可提供二个足以证明你出生情况的证明材料亦可申办出生公证,比如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当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亲的婚育证明...等等。若需要加贴相片,请准备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2、3、户口簿、结婚证的公证只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即可。结婚证的相片是夫妻双方近期合照(2寸免冠彩照)。 4、上述公证均可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若您的户籍所在地在宁德市蕉城区或东侨开发区,可直接拨打0593-2862962与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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